关于做好公司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发布时间:2019-09-27浏览次数:261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合理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公司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机构:

1、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学院还要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员工代表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员工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认定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特殊群体政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家庭突发状况、员工消费情况、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的状况等因素,认定对象包括以下4类:

(一)建档立卡家庭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特困供养员工、孤残员工、烈士子女。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员工、残疾人子女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三)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

(四)其他在校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存在困难的员工。

2、各学院应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员工资助政策,结合员工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费收费标准和校园地消费水平、员工日常消费需求等情况合理制定认定标准,划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资助档次。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分为三个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宣传公告。各学院要通过主题班会、学院网站、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员工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时间和认定程序。

(二)个人申请。员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申请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学院应做好登记,由员工签字后留存。

2、提供相关材料。属于本通知四类认定对象中第(一)或(二)类的,由员工本人提交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属于第(三)(四)类的,由员工本人提供与《认定表》中所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相关联的佐证材料。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中“二、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一)取消《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规定的,高校员工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员工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之规定,在要求员工提供第(三)(四)类情况的佐证材料时,各学院、各班级不得要求员工回家庭所在地开具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员工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3、由员工本人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三)组织认定。

属于本通知中认定类型第(一)和(二)类的员工,依据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结合大数据信息比对情况直接认定,符合条件的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数据库;属于第(三)和(四)类的员工,按照学院制订的认定细则开展认定。

1、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员工填写的《认定表》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初步提出家庭经济难员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贫困档次(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在《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上签署相关的意见并签名。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所属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提出的员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4、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准各学院员工名单及资助档次。

(四)结果公示。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档次,在员工所在班级内以适当方式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员工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做出调整。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报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连同员工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学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抽查复核各学院审核通过的《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申请认定表》《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各学院在按照要求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后,还必须要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家庭经济信息情况,按照高校本专科员工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附件3)的要求采集信息,上传到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时将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等级结果,按照高校本专科困难员工认定管理(模板附件4)的要求采集信息,上报到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纸质档签字盖章和电子档),同时将该表的信息上传到全国员工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

2、为了更精准的了解和掌握公司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基本情况,各学院在按照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准确认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后,需要按照附件5《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基本数据统计表》和附件6《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基本信息统计表》的相关内容,报送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纸质档和电子档)。

3、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认定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员工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员工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员工隐私,严禁让员工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员工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员工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实际情况进行认定,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不得提前预设计划,不得年级、班级下达指标。

3、各学院要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要求员工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要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询取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抽查,每年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员工的认定资格和停止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等部门不定期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各学院要加强员工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员工资助信息;要建立员工资助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处置涉及学院员工资助的舆情

5、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迅速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并将两个小组组成成员名单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时,可以考虑其家庭成员的构成、父母从事工作、家庭年收入和支出情况、家庭是否有突发重大事故和重大疾病变故等情况,还可以考虑员工的日常开支、食堂消费、生活费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认定

7、班级评议小组人员的构成:班主任+主要干部+员工代表(选举产生)+党员监督员(不投票),共计5+17+1人组成,依据本班级员工人数多少选取其中一种模式。

8、各学院要利用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契机,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教育员工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五、认定时间安排:

1、9月26日-10月16日为各学院员工申请、填表、评议、认定和公示阶段。

2、10月17日-10月20日为学院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附件4、附件5和附件6电子和纸质档)和各学院认定工作组以及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阶段(纸质)

3、10月21日-10月25日为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员工名单阶段。

 

                                       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25日

 

附件1: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申请认定表

附件2: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

附件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附件4:困难员工认定管理-模板

附件5: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基本数据统计表

附件6:555000a公海会员中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基本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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