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通告

作者:Emily Lee来源:Office发布时间:2016-03-22浏览次数: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涉税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在2015年度取得的税法规定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1611331)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可采取网上申报、掌上申报、邮寄申报和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其中,对邮寄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持身份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由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纳税人涉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四、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黄冈市地方税务局

2016223

 

 

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

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接黄冈市地方税务局通知,2015年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时间2016112016331,请各单位转告相关教职工(年收入超过12万元)到黄冈市地方税务局税费服务局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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